网言众议:公立医院改革 “以药补医”将成为历史

时间:2015年07月16日信息来源:中国经济网 收藏此文 【字体:

 新闻背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个人支出将不超30%。

  破除“以药补医”有三方面好处

  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以药补医”不仅让病人花了冤枉钱,更重要的问题是对患者健康的损害。我国抗生素人均年消费达138克,是美国的十倍。虽然近几年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医疗损害事件造成约40万人非正常死亡,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的4倍,其中致死原因很大一部分是不安全用药。

  破除“以药补医”有三方面好处。首先是减轻患者负担,其次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更重要的是提高患者健康水平。是药三分毒。合理用药可以治病,不合理用药则会致病。无论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还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其看得见的好处便是促进科学用药和合理用药,这是保障患者安全健康的关键。

  各项相关改革应协同推进

  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王振峰

  “以药补医”是存在多年的弊端,不但扭曲了合理的医疗行为,而且也损害了公立医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多年以来,多次医改都剑指“以药补医”,比如近年来启动的县级医院改革,取消药品15%加成等,但仍无法真正降低病患看病吃药的花费。政策似乎治标不治本,离真正打破“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总差“一里路”。

  本次《指导意见》,重在从机制改革上破旧立新。有人统计过,“机制”一词在《指导意见》重出现43次,有15次提及“体制”一词。这说明破除“以药补医”,离不开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这需要医改相关的支付制度、薪酬制度、补偿机制等各项改革同时启动,协调推进,否则改革将“按下葫芦起来瓢”,难以避免“堤内损失堤外补”等现象。

  改革应首先明晰“个人卫生支出”

  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许斌

  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卫生支出”指的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那一部分费用。在公共管理角度上,首先应该核算这一部分费用究竟占个人实际卫生支出的多大比例,然后再核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那一部分费用中可以报销多大比例。

  在具体的操作技术环节上,一只木桶能够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鉴于现实的医保报销范围、比例、金额都因人群而异,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必须针对不同人群的“个人卫生支出”进行分类测算,并以此为依据实现政策调整,尤其是对于相对弱势的城乡居民群体,应重点研究,在政策上作适当倾斜。

(编辑: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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