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夯实三大医疗保障体系 惠及712万城乡居民
本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任社)9月1日起,宁波市区104.1万城乡居民开始享受新的大病保险制度带来的实惠。全市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在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基础上,为符合政策的城乡居民提供50%至60%的医疗费补助。来自市人力社保局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总人数达到712.6万人,越来越多城乡居民有了基本医疗保障这顶健康保护伞。
2001年1月,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2003年1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门诊、住院双统筹;同一年,宁波市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又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如此,2008年宁波市还创新性推出了外来工社保套餐,并于2011年、2012年,相继实现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级统等;2013年底,宁波市城乡医疗保险实现了统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待遇持续提升,宁波市医疗保险体系在实现制度全覆盖后,迅速向人员全覆盖迈进。
至今年8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了361.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了105.1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了246万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率均超过95%。城乡居民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保障水平也逐步提高。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城乡居民头顶的“健康保护伞”正越撑越大,越撑越结实。2013年度,全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大病报销率达到86.8%,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大病报销率达到72.3%。同时,我市还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实施了综合减负。上一年度,仅在市区范围内,这一惠民措施就为6.3万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综合减负1.36亿元,有效缓解了参保人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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