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男子又被指控诈骗17.8万余元

时间:2014年07月23日信息来源:西部商报 收藏此文 【字体: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 通讯员颜君萍)犯盗窃罪在天水监狱服刑的王某,没有料到自己之前行骗11次诈骗17.8万元的事情也会暴露。昨日,这起由安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案有了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加上之前盗窃罪的刑罚,决定对王某执行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08年9月的一天,兰州市安宁区一小卖部老板老杨遇到了一位“领导”。此人自称是甘肃农业大学后勤处领导姓王,主动与老杨搭话并询问老杨平日的收入怎样,得知老杨的生意一般后,“王领导”便询问老杨是否收废旧钢材和废旧书报,并声称农大有一批废旧钢材和书报要处理,领导让他找人收购,他先考察一下。此后的一段时间,“王领导”和老杨一家人慢慢走动起来。2008年9月27日,“王领导”再次来到老杨家中,称领导已经同意让老杨收购废旧钢材和书报,让老杨赶紧前往学校签合同。于是,“王领导”带着老杨来到农大一办公楼下,让老杨等着,随后,“王领导”返回老杨家对老杨家人说,老杨正在签合同,让其回来拿钱。就这样,老杨家的1.4万元被骗走。

  警方经调查发现,从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先后有11名小卖部老板报案称被骗,涉案金额达17.8万余元。

  经过警方侦查技术与报案人指认,警方通过指纹比对发现“王领导”就是在天水监狱服刑的王某。王某男出生于1961年,自2006年开始,就因犯罪屡次入狱。2006年1月,犯诈骗罪被七里河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0年1月,犯抢劫罪被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8月,犯盗窃罪被七里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正在监狱服刑的王某,又被多人指认出以贩卖钢材为名诈骗他人钱财。2014年3月6日,正在天水监狱服刑的王某被押解回兰,接受诈骗罪的公开审理。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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