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长调民歌

时间:2014年06月16日信息来源:内蒙古文化产业网 收藏此文 【字体:

蒙古族长调民歌是一种具有鲜明游牧文化和地域文化特征的独特演唱形式,它以草原人特有的语言述说着蒙古民族对历史文化、人文习俗、道德、哲学和艺术的感悟。蒙古族长调艺术大师拉苏荣介绍,在蒙古语中,长调称“乌日图道”,意即长歌,是相对短歌而言,除指曲调悠长外,还有历史久远之意。据考证,在蒙古族形成时期长调民歌就已存在,距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   长调是蒙古语“乌日汀哆”的意译。“乌日汀”为“长久”、“永恒”之意,“哆”为“歌”之意。在相关著作和论文中,也将其直译为“长歌”、“长调歌”或“草原牧歌”等。“蒙古族长调民歌”是蒙古族民歌的一种形式,蒙古族民歌分为长调和短调。在蒙古族形成时期,长调民歌就已存在,字少腔长是其一大特点。根据蒙古族音乐文化的历史渊源和音乐形态的现状,长调可界定为由北方草原游牧民族在畜牧业生产劳动中创造的,在野外放牧和传统节庆时演唱的一种民歌,一般为上、下各两句歌词,演唱者根据生活积累和对自然的感悟来发挥,演唱的节律各不相同;长调歌词绝大多数内容是描写草原、骏马、骆驼、牛羊、蓝天、白云、江河、和湖泊。    
  长调旋律悠长舒缓、意境开阔、声多词少、气息绵长,旋律极富装饰性(如前倚音、后倚音、滑音、回音等),尤以“诺古拉”(蒙古语音译,波折音或装饰音)演唱方式所形成的华彩唱法最具特色。   
  同时,蒙古族长调民歌也是一种跨境分布的文化,中国的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国是蒙古族长调民歌最主要的文化分布区。中蒙两国联合申遗的成功,足以显现蒙古族长调民歌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其不可估量的艺术性及世界性的价值。   
  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宣布了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申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中国、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荣列榜中。“蒙古族长调民歌”是中国第一次与外国联合,就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的项目。在蒙古族形成时期,长调民歌就已存在。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草原、与蒙古民族游牧生活方式息息相关,承载着蒙古民族的历史,是蒙古民族生产生活和精神性格的标志性展示。蒙古族长调民歌也是一种跨境分布的文化。中国的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国是蒙古族长调民歌最主要的文化分布区。   
  蒙古族长调蒙古语称“乌日图道”,意即长歌,它的特点为字少腔长、高亢悠远、舒缓自由,宜于叙事,又长于抒情;歌词一般为上、下各两句,内容绝大多数是描写草原、骏马、骆驼、牛羊、蓝天、白云、江河、湖泊等。蒙古族长调以鲜明的游牧文化特征和独特的演唱形式讲述着蒙古民族对历史文化、人文习俗、道德、哲学和艺术的感悟,所以被称为“草原音乐活化石”。     
  中国和蒙古国共同将“蒙古族长调民歌”成功申报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在未来的10年里,两国将在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方面进行合作,共同协调采取保护措施,把保护工作做得更好。尽管中国和蒙古国根据本国实际,对其进行了力所能及的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长调民歌整体衰微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对长调民歌所采取的局部、分割或零散的保护方式远远不能应对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与冲击。中国方面提出了与蒙古国联合,共同将蒙古族长调民歌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蒙古国政府积极回应了中国方面的建议。中蒙两国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就联合申报事宜,进行了多次不同层次的沟通、协商、考察以及联合文本的制作等一系列工作,终于在联合国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繁重而紧张的申报工作。孙家正表示,今后两国将在蒙古族长调民歌的田野调查、研究、保护方法、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密切和有效的联系。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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