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元化全覆盖的户籍准入制度 本市停止新办蓝印户口

时间:2014年04月19日信息来源:天津日报 收藏此文 【字体:

  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本市决定停止新办蓝印户口。


  自实施蓝印户口政策以来,外省市人员在津购买达到一定规定价格的商品住房或达到规定数额投资兴办企业,可以办理蓝印户口,并在一定期限后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政策对于促进天津经济发展、服务招商引资、改善人口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本市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出台了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落户规定、居住证积分落户规定的户籍准入规定,建立起了多元化、全覆盖的户籍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本市决定停止新办蓝印户口,对2014年5月3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人员不再受理蓝印户口申请。


  【新闻链接】 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13]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准予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为吸引具有专业技能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津就业,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0号),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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