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金融改革发展意见 推动金融创新发展

时间:2014年01月19日信息来源:新华社 收藏此文 【字体:



  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6日电 2013年以来,山东省金融业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目标,努力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服务功能,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据悉,2013年山东省社会融资总量超过1万亿元。2013年8月7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山东省金融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银行融资稳定增长。在国家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形势下,引导鼓励银行机构挖掘信贷增长潜力,扩大信贷资金供给。全年新增贷款5023亿元。坚持表内、表外融资两手抓,全年表外业务融资增加4295亿元,同比多增1947亿元。信贷结构不断优化,“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全年股票、债券两项直接融资达到1920亿元;其中,债券融资1837亿元,同比增长20%。积极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储备挂牌企业资源超过800家,居全国前列。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公司制改造,新增挂牌企业175家,累计达291家,实现直接融资近20亿元,带动间接融资近100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累计发行额64.1亿元,已发行企业91家,居全国首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步伐加快,累计备案企业44家,全年新发行18家,募集金27.6亿元。保险资金运用新增83亿元,累计177亿元。私募股权、信托、典当、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融资渠道均实现新发展。

    保险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和民生能力。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280.4亿元,同比增长13.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4个百分点;累计赔付440.9亿元,增长35.9%。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治安保险、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增长25.6%,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功能日益凸显。新农合大病保险参保农民达6300余万,提升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14个百分点。

    地方金融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全方位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壮大地方金融规模实力。农村信用社改革持续深化,累计改制组建农商行30家;村镇银行新设15家,累计达到79家;小额贷款公司新增61家,达357家,注册资本411.4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082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金额近1300亿元,支持了7万多户中小企业发展。山东晨鸣集团财务公司批复筹建,我省财务公司(含批筹)达到13家。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机构总部联系,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新开业4家,总数达19家。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山东省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163家,吸纳民间资本97.3亿元;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18家,对接资金10.9亿元,促进了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重点区域金融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坚持“区域发展、金融先行”理念,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倾斜力度。半岛蓝色经济区、西部经济隆起带新增贷款额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明显提高。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初步同意。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稳步推进。深入开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20个县(市)和莱芜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域新设分支机构46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县域覆盖率分别达到63.3%、95.8%、89%。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政府成立全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着力推动金融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积极构建上下贯通、条块结合、完整覆盖、运行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各级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为聚集金融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战星)(完)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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