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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文化浸润民心

时间:2021年04月11日信息来源:四川文明网收藏此文 【字体:

作者:王坤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4月6日《人民日报》)

 培育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引领我们走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要支撑。同时,法治文艺作为法治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其繁荣局面,不仅可以让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变得更丰富、更活跃,还能让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凝聚法治共识,从而筑牢法治根基。为此,通过加强组织引导,动员各方力量,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营造良好氛围,是民心所向,是必要之举,也是当务之急。

  不完全排除有少数人对社会法治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一定偏差,他们可能会习惯性认为,法治就是一种普遍约束,具有不可替代的严肃性、严谨性,只要严格按照法定行为准则,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就是法治素养的最好体现,很难与文化、文明、文艺结合起来。实际上,社会主义法治原本有着更丰富、更深刻的内涵与外延,不仅表现为执行层面的刚性落实,更多展示的还是精神文明的一种新境界、新高度。当我们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落实到行为自觉,便是一种“和”与“美”的文化沉淀,也就是精神文明的最佳象征。

  故而,要真正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必然离不开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而这个教育引导的过程,即是接受文化熏陶的过程。同时,用文化的独特魅力去吸引人、打动人、感召人、鼓舞人,又必定离不开优秀文艺的精彩呈现。在此基础上,通过精心创作、精准传播,用多种艺术表现形态,把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涵展现出来、弘扬开来,就是要让法治精神的种子在人民群众之中落地生根,从而在全社会盛开文明之花,缔结出更多丰硕的文明成果。

  那么,如何才能让法治文艺走向繁荣,进而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一方面,在艺术作品的内容把握上,要巧妙构思、精心编排、合理布局,通过将法治元素与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形成一批有温度、有质感的文化艺术作品。比如,可以歌曲、舞蹈、影视、文字作品等多样形式呈现,既上得了舞台,又进得了影院,也入得了书房。另一方面,在宣传平台的推广利用上,要从单一、刻板的模式中走出来,注重打造多位一体的对外传输格局。既要走好亲民路线,尽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文艺作品展现出来,让群众愿意接受,更容易接受,且直抵心灵;又要坚持便民原则,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用不同方式推送文艺作品,以达到法治文化浸润民心“不落下一人”的长远目标。

  总体而言,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让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更充实、更饱满,其产生和传递的社会正能量也必将更强大,同时也更有利于展现深度的文化自信。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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