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小区失火纠纷

时间:2018年09月13日信息来源:焦点关注网湖南频道 收藏此文 【字体:

【焦点关注网www.315-jdgz.com湖南频道讯:黄明国 通讯员:伍文彬 朱睿夫】2018年9月6日上午,双清区司法局汽车站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城市山林小区起火而引发的业主与物业的纠纷。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城市山林小区原物业公司北大双物业公司及失火业主罗某,此前经社区调解未果,故而双方向司法所寻求调处。
调解人员首先向双方询问了事情的经过,罗某称,8月3日邻居告诉她家里起火了,她赶回来,发现小区大门过窄,消防车无法通过,消防员步行入内,在来到15楼失火地点时,打开消防栓却没有水,再由相关工作人员打开增压泵供水时,已经延误了救火时机,造成了巨大损失,物业公司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业公司则辩称,自2018年4月1日接管城市山林小区以来,因业主不配合缴纳物业费,公司亏损严重,7月起有80%的业主未交物业费,根据合同中的条款“30%以上业主不交物业费则终止合同”,7月26日、29日、8月2日物业公司已多次在小区内张贴撤离公告,将工作人员撤出小区。而火灾则发生在8月3日。在此事的沟通过程中,罗某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另一小区张贴通告,发布了一些攻击性言论,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调解人员指出了罗某的行为过激,告诉双方既然坐下来谈,就应该拿出诚意,不应该互相攻讦。主要争议还是赔偿金额的问题,罗某提出损失在60万元左右,物业公司应承担20万。而物业公司表示最多只能接受10万。调解人员选择了背对背谈诉求,面对面谈差异的做法,在反复的情理法理双重说服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将赔偿金额定在12万元,罗某张贴和解通告消除对物业公司的影响。随着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一起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再度被汽车站司法所化解。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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