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民俗風情

时间:2014年06月22日信息来源:互联网 收藏此文 【字体:

     “三月三”是黎族人民懷念祖先和紀念英雄的傳統節日,但不燒香拜神,實質上屬於集體紀念活動日。每年農歷三月三,男女老少,身穿節日盛裝,從四面八方匯向集中點,三五成群,圍著“篝火”,邊對山歌,表演節目,載歌載舞,有說有笑。邊烤牛肉,邊端山蘭米酒,有吃有喝,熱鬧非凡。過去慶三月三,滲雜著一些舊風陋俗。而今,增添了新的健康內容。除晚上安排文藝節目和“篝火”活動力爭上遊,白天還有體育竟賽等。並發展成為全縣放假,同慶佳節的民族團結的大聚會。

風土人情

一、民性民風。《瓊州府志》對陵水人民的評價(記載)是“民性樸直”。陵水人民不論是黎族、漢族、苗族或其他民族,向來襟懷坦白,真誠團結,不存嫉妒之心,且非常熱情好客。在相互往來中,總是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給客人以最好和熱情的接待。據傳過去漢族人到黎族山區去作客,主人在買菜難的情況下,連抱窩的母雞也舍得殺來招待客人。黎族年老的女主人,對漢族客人總是習慣地稱呼為“子”(兒子、女兒),自稱為“亞媽”。無不使人感到親切。本縣黎族人民歷來有互相幫助的優良傳統,一家有事,百家幫忙,捐來獻酒相助。誰家如缺了糧食向親戚朋友求助,只要對方家裏有,那怕是有的不多也絕不會讓求助者失望回去。
二、居住條件。解放前,漢族居民,居磚木結構的低檐矮屋。水上居民(俗稱“ 家”),以“舟楫為家”或在海濱用竹、木茅草棚居住。黎族人民,結茅為舍。其茅舍搭蓋的形狀,如同漢族的金字形瓦房。苗族同胞,居形似漢族住宅或船形的茅屋。
三、飲食狀況。本縣漢、黎、苗族人民,歷來以大米和蕃薯為主糧。大部份地區米、薯混煮飯粥。部份地區米、薯分煮,先吃薯,後吃稀飯。黎族人民習慣在煮熟的飯粥裏衝冷水,把飯調稀並喜吃略帶酸味的蕃薯飯,認為清涼可口。但外地人和胃病患者不適應,吃後往往會引起腹瀉或吐胃酸。本縣農村各族居民,素來比較節儉,平時對菜看不大講究,逢年過節卻有一番準備和安排。陵水人有飲酒的習慣,尤其黎族人民,以“飲酒活血、打力”為由,一般喜飲地產的低度酒。地產的酒,分甜酒與燒酒。甜酒以由山蘭糯米煮成幹飯為料,配適量酒餅搗拌均勻,盛入陶罐中,密封罐口,一周至半個月之後便可飲用。或埋藏於地下,越久越好,這是節日或招待貴客時飲用的,地地道道的“山蘭美酒”。燒酒以大米或蕃薯或木薯或甘蔗等為原料,用適量酒餅發酵幾天後,釀制而成。軍田鄉的農民,有手工制作(燒制)釀酒陶具的傳統,也是該地區的一項副業收入。本縣農村中,很多家庭都有釀酒的陶具,逢年過節或操辦喜事,大都自釀自飲和待客。
四、主要語言。全縣主要語言有四種:1、國語(普通話),歷史中叫作“官話”。這倒也有其來歷。據不完全統計,陵水自庸、宋、元、明、清五朝,先後有93任知縣。其中只有宋朝一任知縣陳舜中是海南萬寧縣人,其餘92任中,除個別籍貫未詳外,其他都是渡海來陵赴任的島外人。縣衙中的文、武官員,也多是外省人,故舊縣衙內長期有講普通話的習慣。因此,百姓稱之為“官話”。由於長期接觸與交流,百姓也學會講“官話”。據《陵水縣志》記載:民間“能官話者十之七”。2、海南話。海南話歸屬漢藏語係漢語閩南方言。與省內各市、縣基本相同。3、黎話。黎話屬漢藏語係壯侗語族黎語支。其內部雙按方言區分為“孝話”、“本地黎話”和“杞話”,三種話各有不同。例如“吃飯”,“孝話”讀音為“撈他”(lao ta)。“本地黎話”讀音為“代透”(dai tou)。“杞話”讀音為“看踏”(kan ta)。4、苗話。苗話屬漢藏語係苗瑤語族苗語支。本縣苗胞的語言與保亭、三亞苗族操同一種語言,與廣西金門瑤的語言基本相同。
此外,還有新村鎮的漁民使用船上話,光坡鎮同安村和村仔村的農民使用客家話,軍田鄉遠徵隊的汕頭移民使用潮州話。
漢、黎、苗族人民都使用漢字。1957年,海南自治州曾設計過拉丁字母形式的黎文方案,但未實施。1956年,有關單位設計過拉丁字母形式的苗文方案。
五、民族服飾。陵水的黎族,男子的服飾相同。上衣無領,對襟開胸。下身穿形似圍裙的“吊襜”,紅長布頭巾纏繞於頭上。解放後,紅布纏繞於頭,已不時興。中、青年男子穿著與漢族相同。年老者喜歡穿時裝短褲。黎族婦女,按方言區劃分,服飾各有差異。“孝族”婦女穿著黑色“桶裙”。“本地黎族”和“杞族”婦女,穿繡花“桶裙”。上衣無領、無鈕、長袖、對襟開胸。解放後。女青年的穿著,與漢族女青年相同,趕時興,穿著時髦的衣裙。但農村中的已婚婦女,婚後又恢復本民族的服飾。中、老年婦女喜戴銀質耳環、項圍和手鐲。據說銀質的裝飾品帶在身上,既美觀,又能驅邪,帶來吉祥。苗族的服飾,長期保持著本民族的特色。男子穿無領右襟短衣,結辨卷於頭上,用長頭巾重重纏繞。解放後,基層幹部和男青年的穿著打扮與漢族同。婦女上身穿開右襟長口至膝的長衣,無領,有一個鈕扣。腰間綁一條綢帶。下身穿短裙,頭上結發,包扎一塊繡花紋圖案的頭巾,披蓋一條繡有花邊的尖角頭巾,套一條紅帶垂在背後。腿部裹綁帶。喜戴耳環、手鐲等裝飾品。
六、婚姻習慣。黎族的婚姻,長期已形成一夫一妻制。過去只有少數富豪才納妾多妻。嚴禁同血緣通婚。存在女子婚後不落夫家的習慣,一般要等妻子在娘家生下第一個小孩,才回到夫家定居。黎族青年的婚姻,雖然由父母作主,但並不完全包辦。本縣黎族的婚姻,就某種意義上說,比其他民族尤具進步性。首先,黎族的情侶,是在自由戀愛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他(她)們通過對唱山歌,串“布隆閨”,俗稱“顧隆閨”(海南話叫“放寮”,即到閨女獨居的小草房旁唱山歌求愛)培養感情,選意中人。當男女雙方情投意合之後,才分別告訴父母,由男方托媒上門求婚。“布隆閨”是父母為女兒安排的,而女婿卻是女兒自己挑選的。苗族的婚姻習慣,長期形成一夫一妻制,同血緣不能通婚。男女青年的婚事,由父母包辦,但必須徵得女兒的同意。因受封建迷信的影響,訂婚前必須先問卜合命,看雙方的命是否相克,如男女命克,婚姻就告吹。如八字相合,男方便可送聘禮,擇日結婚,結婚的第一天,新娘子在新郎家與伴娘住一過夜,第二天新郎新娘一同回到岳家拜見岳父母。在岳家住一、二天後才回夫家定居,開始過苗族的婚姻生活。如男方家境困難,送不起聘金,女婿要在岳家做工三、五年抵頂(聘金視為父母養育女兒和撫養年幼弟妹的費用,可用勞力頂替)。苗族盛行入贅婚,有的因家中無兒子而招女婿接嗣。
七、傳統節日。因本縣黎族人民很早使用漢族的歷半,所以漢、黎族的傳統節日相同。有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盂蘭節(俗稱鬼節)、中秋節、冬節。經商者每月初二、十六有拜財神爺的習慣。苗族與漢、黎族部份相同,另外還有自己的節日。如舊年(相當漢族的春節)、年仔(正月十五)、禾仔(六月初六)、禾仔齋(六月初七)、新禾節(八月份,日子每年由道公擇定),聖誕節等。
“三月三”是黎族人民懷念祖先和紀念英雄的傳統節日,但不燒香拜神,實質上屬於集體紀念活動日。每年農歷三月三,男女老少,身穿節日盛裝,從四面八方匯向集中點,三五成群,圍著“篝火”,邊對山歌,表演節目,載歌載舞,有說有笑。邊烤牛肉,邊端山蘭米酒,有吃有喝,熱鬧非凡。過去慶三月三,滲雜著一些舊風陋俗。而今,增添了新的健康內容。除晚上安排文藝節目和“篝火”活動力爭上遊,白天還有體育竟賽等。並發展成為全縣放假,同慶佳節的民族團結的大聚會。
八、特色食品。陵水人不分男女、民族,向來都習慣吃檳榔。舊《陵水縣志》載:“果屬檳榔子,凡交接必以先客,婚姻以為禮”。黎族民間有一首“一口檳榔大過天”的民歌流行至今。可見,檳榔在陵水的作用,非同小可。民間操辦紅白喜事,檳榔是必不可少的食品。凡探親訪友和說情都用檳榔或路遇朋戚、熟人,各方都習慣地從衣袋裏掏出檳榔,請對方吃一口。即所謂“交接必以先客”。尤以“加攝檳榔桃叢簍葉”上等品為最體面。(誰要是做對不起人家的錯事,只要雙手送給對方兩口(成雙)檳榔,說對不起,對方很快便消了氣,是一種頗具地方特色的禮節。農村中家家戶戶都備有一個盛(蜆灰)的杯子,吃檳榔時,將簍葉抹上少許蜆灰同吃(少數老年人還加一些煙絲同吃)。即使外地賓客不懂吃檳榔,當主人有請時,也應該雙手接受下來,以示還禮。或者點點頭說“謝謝!不懂吃”,主人是會滿意的。檳榔又是說親的媒介,境內的漢族和黎族及其他族(不含苗族),凡托媒求婚,檳榔是必備的見面禮(苗族用煙不用檳榔),女方父母如果吃了男方求婚的檳榔,則表示同意許親。如不同意,便婉言謝絕。吃了求婚檳榔,只是表示女方同意訂婚,擇日“擔檳榔”才是正式訂婚的儀式,這就是“婚姻以為禮”。所謂“擔”,也並不是要“挑”得很多很重,一般十斤至十幾斤不等(約200個)兩頭點“紅”,以示吉祥。“擔檳榔”實質上就是送“彩禮”。禮品的多少,看家境而定。漢族多一些,黎苗族少一些。但苗族“彩禮”中一定要銀元若幹個。
陵水還有一種獨特的食品“陵水酸粉”。用米粉絲、牛肉幹、沙蟲幹、魚餅、香菜、金瓜、白糖、酸醋、辣椒、熟花生油、醬油、鹽、生粉等十多種食料配制而成。是一種具有甜、酸、香、辣味的冷粉,特別可口,歷來城鄉居民都喜愛,故滿城擺設“酸粉攤”。外地人到此,也喜歡嘗一嘗。
九、兩種傳說。這裏敘述環境資源、生活平衡相關的兩種傳說。
1、“正街無蟻”的傳說。相傳陵水正街(中山路)沒有螞蟻。很久以前,正街上的居民,對這回事也只知其一(無蟻),而不知其二(原因)。但是,經過長期的觀察,人們終於發現了它的奧秘。探索這一奧秘是從陵城墟市中出現的一樁“怪事”開始的。即為什麼魚市場內每天掉在地下的魚“鱗”、魚骨頭,第二天清早,未經打掃而魚“鱗”、魚骨卻被一掃而空?有人悄悄地以觀察發現,原來是在夜裏被成群的穿山甲(鯪鯉)吃光了。後來人們稱正街為“鯪鯉地”。本地人最熟悉穿山甲,它主食蟻類及白蟻(河邊鯪鯉還喜吃魚蝦),原來這地段的螞蟻巢都給穿山甲搬掉了。因此,過去正街無蟻。
2、“城內無蚊”的傳說。相傳城內無蚊,過去城內無蚊確屬事實。在調查過程中,有兩位老人曾這樣說“城內過去有許多蘇木(割羅樹)。其中有一棵枝葉繁茂的大蘇木(在今陵城鎮衛生站內,已砍伐),樹底下有個地洞,洞裏有兩只好大好大的,‘蟾蜍王’,周圍的蚊子,全給這對蟾蜍王吃掉了”。又有人提供說:“城內是塊蟾蜍地”,所以“城內無蚊”。一對“蟾蜍王”吃絕了城內的蚊子,是個傳說。“蟾蜍地無蚊”和“蟾蜍王”吃絕了城內的蚊子,是個傳說。“蟾蜍地無蚊”和蟾蜍吃蚊子,卻有科學根據。也許過去城內有許多蟾蜍,因而得名“蟾蜍地”。蟾蜍主食昆蟲,最喜吃蚊子。

習 俗

(一) 婚嫁過程
1、定婚。由媒婆穿針引線,取女方八字(出生年、月、、時幹支)交給男方,請當地算命先生合命,若沒有克衝,男方選定吉日向女方送禮送庚貼、現金、蒸豬仔、豬肉、糕果及香煙、檳榔類等定婚禮口。女方受禮後,填好庚貼,退回男方定親時的小部分禮款,故此,雙方形成了婚約,即親家。
2、送禮。子女長到育婚年齡時,由男方托媒婆到女方家徵求意見,認可後,男方擇吉日給女方送定新禮(現金、金鏈、項鏈、金戒指、玉瑣、豬肉及糖、煙、酒等),稱為送“東髻”。
3、結婚。未出嫁前,新娘靜守閨房,用稻草鋪地下(現已不合時令),姐妹們來伴睡唱“哭嫁”歌,來表示對父母的養育之恩加以感謝。結婚時,男方雇請花轎、樂隊由媒人帶到女方家接回新娘(理多改為用轎車接),回到男方家後,舉行拜堂儀式,由賀友二名陪拜,行三跪九拜禮,並敬父母三杯酒,婚禮才算結束。午夜,賀友們來鬧洞房,新娘敬請賀友們吃檳榔、糧果及香煙。第二天,由新娘的弟弟或妹妹迎回新娘,新郎也跟新娘回娘家拜見“岳父母”,叫出面。

(二) 童養媳
女方因其家庭變故而無法生存,從小由男方撫養,長大後舉行婚禮。

(三) 續娶重嫁
男女雙方婚姻破裂以後,需要續娶重嫁,再由媒婆介紹,付交若幹禮金儀式。寡婦出嫁時,須給該村每家利市紅包錢,在出嫁路上遇見熟人也同樣給紅包表示利市,太陽落山以後方能從野外入夫家。

(四) 入贅
陵水地區有男方到女方落戶生活的現象和習慣。即女方沒有男丁,女方父母為了晚年生活招男室,所生的後代承母姓為多。

(五) 壽辰
1、生日。小孩子過生日一般都是殺雞或煮雞蛋吃,所吃的雞蛋必須
在殼上涂上紅色,表示吉祥。成年人過生日,全家設宴慶祝,由出嫁的女兒買回全副的豬肝、肺、心和100個以上果子前來祝賀,表示“益壽延年”。
2、壽誕。少數有地位或有錢人家,子孫齊全的都在舉行壽誕,大排
宴席。在陵城鎮及新村地區比較盛行。多是祝61歲、71歲81歲、91歲。有讀書人作文擬對,寫壽聯,親朋好友送壽鏡、壽糕前來祝賀,唱生日快樂歌,以示長命百歲之意。

(六) 葬喪
1、停屍。當老人壽終時親屬為死者脫去屍衣,用清水為死者洗面洗腳,然後換上新衣裳(換新衣服忌雙數,意為不吉利),全部剪下衣服紐扣,並把一只銀戒指或光洋放在死者口中,隨後移屍在家室廳堂正中,把一張新的睡席鋪於地上,有一匹黑布遮掩屍體,再在停屍體前面設立一香爐,燒著佛香,供上雞、幹飯、水酒等祭品,以示請死者起程陰間之前吃最後一頓陽間薄酒淡飯。
2、報喪。報喪的程序是先報出嫁女,後報母舅家,再報三親六戚,當噩耗傳來,女兒即煮幹飯5碗,殺雞一只,水酒一瓶,紙傘3把,黑布七尺及香燭等祭品,偕同女婿至家奔喪,至家時供上祭品,將黑布蓋在死者身上,隨即撫屍鳴號。母舅則煮幹飯3碗,殺雞1只,水酒一瓶信香燭等祭品,也趕來姐家奔喪,至時將祭品供上,向死者哀哭默念,隨後獨自走到庭院席地喝酒,三親六戚前來吊祭時,都各自殺雞一只,買水酒及香燭等祭品,向死者吊唁致詞哀。
3、入殯。入殯前,村中族人都前來喪家相助,幫喪家制作棺材殮屍停棺,大多以棺木制作入殯。並用有膠質的春根皮拌合粗紙舂成漿泥,裝放在木棺裏,以防腐屍臭味溢出。棺木制成以後,喪家所有媳婦的丈夫則繞走五圈,並在棺木四角的地上插上點燒的佛香,當族人將棺木抬進廳堂入殮時,女婿得事先站立於大門檻內,用雙手攔棺三次,表示死者還活著,有挽留死者之意。入殮時,母舅掀開原覆蓋在屍體上面所有的黑布驗屍,經母舅確認正常死亡之後方準入殮。當入殮時,喪家長女要從死者先放進的那枚戒指(或光洋),再舉刀剁下簍席一角,後由族人將簍席裹屍入殮,封上棺蓋。
4、喪葬。在一般情況下,老人一去世,若當天來得及的話即當天送“歸山”,倘若來不及也只許停屍一宿,翌日午後得殮屍安葬。當族人抬靈樞出室時,女婿應先立於堂檻外攔棺三次,以表示對死者作最後一次挽留。出殯時,喪者長子腰帶刀簍,裏面放進去嫁女供祭的炒爆米花,雙手捧著為亡靈設立的香爐,並拿著一支小竹紙旗開路。另由族人從長子的腰簍中抓出爆米花一邊走一邊撒在地上,意為給死者喂食。出殯歸來時,喪家用水酒佳肴款待前來奔葬的三親六戚及朋友。
5、“七期”。是指為死者招魂的“打齋”儀式。倘若死者是女性,“頭七”時間為四天,男為五天;“二七”即“斷七”。喪家在祭祀死者“頭七期”時,幾已出嫁的女兒都回娘家吊唁,送來一盞用紙、竹糊制“走馬燈”,燈籠裏裝放燈油,意為使“亡靈”在陰間照明指路,正值喪家為亡靈祭奠之際,“二七”期之際,不管“打齋”與否,凡出嫁的女兒及三親六戚都得來參加祭奠活動。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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