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搞捆绑销售:卖车搭车险咋成“潜规则”

时间:2014年04月04日信息来源:北方网 收藏此文 【字体:

    市民杨女士近日反映自己在汽车4S店购车时被捆绑销售保险的经历。

  杨女士告诉记者,“我本来打算买完车后到保险公司上保险,所以在咨询时特意问了可不可以自己上保险,销售人员表示可以。但通知我到店提车时,4S店却又告诉我,如果不买汽车全险就不能提车。”无奈之下,杨女士还是在店内买了全险后才得以顺利提车。

  那么汽车4S店这种将保险与汽车捆绑销售的方式是否合理呢?记者从天津保监局了解到,本市去年就已出台《关于加强车险代理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汽车销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同时购买指定保险公司车险产品。同时根据《保险法》中的规定,代理车险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行为。

  但是,记者到空港工业园、长江道等本市多个汽车销售店实地采访后发现,多数汽车4S店都要求或强迫购车人在店内购买车险。在空港一家德系车4S店,导购人员在计算一辆新款汽车报价时,自然而然地将6700元的汽车商业险费用计算进去。当记者表示想要自己选择在保险公司上保险时却遭到拒绝。其表示,如不在店内购买汽车全险,则无法保证提车时间与相关优惠。还有的汽车4S店则直接对购车人表示,提车必须在店内上保险。

  就此,天津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拥有保险代理销售资格的汽车4S店一旦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迫消费者在店购买车险或是将汽车与保险产品捆绑销售,消费者可通过12378保险投诉热线举报。但由于汽车4S店销售保险产品属于兼业代理,其销售行为界限比较模糊,所以消费者在购车时遇到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和准确保留相关证据。(记者梁骁)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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