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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药店为期4个月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始

时间:2014年02月15日信息来源:天山网收藏此文 【字体:

  天山网讯(记者严万海报道)“开展好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把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药品管理体系严格管理,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库尔勒市关于开展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两部门各科室、工商所(中队)以及库尔勒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通知要求,两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在库尔勒市开展为期4个月时间的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用管理药品的模式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严格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一、试点范围遴选20家零售药店据了解,两部门联合制定了《库尔勒市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方案》,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库尔勒市工作实际,在库尔勒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摸索在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的管理方法,积累经验,逐步在库尔勒市药店全面推行,达到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障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由两部门在库尔勒市辖区内遴选20家零售药店(不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试点。
  二、试点药店遴选及符合条件申请试点的药店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然而经过两部门的审核,出具具备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证明。申请试点的药店持证明到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记者,试点药店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时间达到1年以上;2、具有相应的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设置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条件。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3、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乾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严格落实;4、近1年内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等商品被食药、工商等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同时,试点药店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2、《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4、从业人员健康及岗前培训证明;5、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原标题:库尔勒市药店为期4个月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始)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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