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业主遭开发商强卖:想拿钥匙必须买地下室

时间:2014年08月23日信息来源:大河网 收藏此文 【字体:

业主:合同中没说要买地下室,这属“强卖”商家:买房前已口头告知,这样不合法但合情

□记者高志强通讯员王倩文图阅读提示|“开发商延期交房拒不支付违约金不说,我们要想拿到房屋钥匙,还必须购买小区的地下室,否则甭想入住。”连日来,内黄县金桂王府小区的一些业主遇到这一难题。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前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业主反映|交房时遭遇强行“搭售”地下室

“开发商要求必须捆绑购买地下室,否则甭想拿到钥匙。”前日上午,在内黄县枣乡大道金桂王府1号楼前,业主赵永宾只能“望房兴叹”。

赵永宾称,2012年9月,他在金桂王府小区二期1号楼6楼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中,开发商承诺2013年5月31日交房。可到了交房时,却发现房子才刚刚封顶。“开发商称因为多种原因导致延期交房。”赵永宾说,开发商告知他们,房屋延期到2014年7月份交房。

赵永宾说,他今年7月中旬前去领取房屋钥匙时,又遇到难题,因为自己没购买地下室,开发商拒绝交付钥匙。而拿到钥匙的唯一途径,就是购买一间地下室。“合同中并没有说要购买地下室,这不是典型的强买强卖吗?”赵永宾说,他对此十分不理解。说起开发商违约交房和捆绑销售地下室一事,1号楼业主张显军等人也气愤难平。

商家说法|买房前已口头告知需购买地下室

该小区由安阳市飞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前日下午,在金桂王府售楼部,记者见到了销售部经理梁涛。他说,之所以延期交房,情况很复杂,一是建筑商工期进程慢,同时中间曾出现资金紧张,加上一些业主不配合办理银行贷款手续。

梁经理说,业主在购房前就已被口头告知要购买地下室。因为建地下室也有成本,他们都是底价出让的。由于地下室不能买卖,所以也没有和业主签订合同。虽然买卖地下室不合法,但是合乎人情,许多楼盘都是这样销售的。

针对开发商的答复,赵永宾等人表示难以接受,他说之前开发商根本没有告知他们购买地下室。

律师看法|针对合同约定,业主可起诉开发商

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约金的事情属于合同纠纷,业主可以自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前日下午,该局办公室吴姓女工作人员说,业主反映的情况不属他们管,但可以负责协调。

“业主应以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针对此事,安阳市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认为,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地下室的约定,业主没有必要向其支付地下室的房价款,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针对金桂王府小区开发商不购买地下车库就不交房的这一要求,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签署的合同。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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