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佛教协会卓有成效的工作体现

时间:2024年09月26日信息来源:焦点关注网内蒙古频道 收藏此文 【字体: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断落实宗教政策,内蒙古佛教协会配合党和政府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反冤假错案。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并经中央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为“三大冤案”,即“乌蘭夫反党叛国集团”、“二月逆流”和“内人党”进行了彻底平反。从此,在十年动乱期间颠倒了的历史被纠正了过来,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蒙受“三大冤案”迫害的各族干部、群众及各界人士得到了真正的昭雪。内蒙古喇嘛教界中的冤、假、错案也得到了完全的平反,并进行了一系列落实政策的工作。
(二)维修、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文化大革命”前,全区有喇嘛教寺庙五百余座,在十年动乱中,这些寺庙大部分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1985年至1995年期间,由国家筹集资金,在全区维修和开放了重点寺庙二十三座,一般寺庙四十九座。平均每一个蒙古族聚居区的旗,维修和开放一至三座寺庙。另外,一些喇嘛和信教群众自行筹资维修和开放了一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从而基本上满足了喇嘛们和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维修寺庙经费约一千五百万元。其中,国家于1986年、1987年、1992年分别支拨一千二百万元。自治区和各盟市历年支拨三百万元。在落实政策时,各地对寺庙和喇嘛个人的经济捐失,作了适当退赔。寺庙损失退赔约五百万元。主要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没收寺庙金银制品上缴到国家银行,对这一部分损失按折价退赔,喇嘛个人经济损失退赔约五百万元左右。
(三)抚养老年喇嘛。据1984年统计,内蒙古自治区喇嘛有五千余人,其中年老体弱、无依无靠的喇嘛约3854人,对于这类喇嘛,“在文化大革命”前一般由寺庙集体福利事业养活。“文革”后,寺庙或寺庙福利事业不存在了,这些人生活失去着落,1984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决定,对这些无依无靠的老年喇嘛,由政府养起来,生活标准按当地群众中等标准补助。按此标准,每年自治区和盟市旗县财政约补助九十万元,以后由于物价增涨因素,其补助标准也逐年增加。抚养老年喇嘛对稳定内蒙古喇嘛教形势,团结教育喇嘛和信教群众,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恢复和建立佛教团体。1983年9月,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佛教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恢复和健全了工作机构,开展了佛教协会工作。 1990年1月至1992年8月,与蒙古国佛教徒进行了互访活动。1986年锡林郭勒盟、伊克昭盟、呼和浩特市恢复了本盟、市佛教协会的活动。1987年至1990年期间,阿拉善盟、巴彦淖尔盟、包头市、乌蘭察布盟、赤峰、兴安盟、呼伦贝尔盟等盟市,相继建立了盟市佛教协会,开展了活动。有些喇嘛教寺庙多的旗,也建立了旗佛教协会,开展活动。
(五)开办喇嘛学校。根据1985年《全区喇嘛教工作会议纪要》,为帮助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有计划地培养年轻喇嘛,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于1987年在包头市五当召举办第一期喇嘛培训班。内蒙古自治区培训三十名青年喇嘛,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佛教协会培训十名青年喇嘛。学期为三年。第一期喇嘛培训班于1990年8月结业。这期结业学员,主要分配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等地的重点寺庙。199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喇嘛培训班”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喇嘛学校”,地址由包头市五当召迁移到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召,并于1991年11月开学,招收学员三十多名。学校虽然改变,但办学宗旨、学制年限、课程设置等,均遵照原喇嘛培训班的旧制。第二期喇嘛学校学员于1994年结业。这期学员和主要分配回到原来送培的各寺庙,第三期喇嘛学校学员于1994年开学,招收学员三十多名,1997年11月结业。
(编辑: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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