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佛教协会

时间:2024年09月26日信息来源:焦点关注网内蒙古频道 收藏此文 【字体:

1951年3月,内蒙古喇嘛教第一次代表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临时驻地张家口召开,代表有呼伦贝尔盟噶拉藏葛根、敖斯尔达喇嘛,兴安盟迈里葛根、保日胡硕葛根,锡林郭勒盟查干葛根,以及昭乌达盟葛根、察哈尔盟葛根等19人,通过了“爱国公约”七条:(一)拥护毛主席,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人民政府,拥护共同纲领。(二)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台湾、朝鲜,反对美帝国主义重新武装日本,参加抗美援朝运动,俣卫世界和平。(三)拥护政府镇压反革命分子,协助政府检举反革命分子,不听信谣言,不传谣言,反对造谣。(四)参加生产,提倡劳动。(五)改进喇嘛医技术,为内蒙古人民治疗疾病。(六)开办喇嘛学校,学习民族文字,提高爱民族、爱国家的觉悟。(七)不强收未成年的少年、儿童当喇嘛。这七条公约,在很长时期内,对喇嘛教界起到了“行动纲领”的作用。1953年6月和1955年11月,分别召开了喇嘛教第二次、第三次代表会议。
195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由查干葛根、噶拉藏葛根、敖斯尔达喇嘛、萨木腾达喇嘛、湛祥法师等五人组成中国佛教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分会筹备组;1957年,内蒙古佛教协会第一届代表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讲座通过了《中国佛教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分会章程》以及会议决议。礼请查干葛根、噶拉藏葛根为名誉会长,选举梅力根葛根为会长,保日胡硕葛根、萨木腾达喇嘛、湛祥法师为副会长,巴拉登喇嘛为秘书长。1963年如开第二次代表会议。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内蒙古佛教界遭受重大摧残,一直到二十年之后,即1983年才召开第三届代表会义,选举乌蘭葛根为会长,那日松葛根、老布僧葛根为副会长,隆德格达喇嘛为秘书长。1989年召开第四届代表会议,原会长、副会长之外,又增选了扎木苏葛根、罗扎木苏达喇嘛为副会长,秘书长为吉格米德葛根。1994年召开第五届代表会议,增选了吉格米德葛根、嘎拉藏图布登葛根、老布僧日希布葛根为副会长,礼请德勒格为顾问。
几十年来,内蒙古喇嘛教代表会议及内蒙古佛教协会根据“爱国公约”精神协助内蒙古自治区党和政府须知了大量工作。
(编辑: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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